秀峰检察院上班伊始庭审到村头 进行群众普法宣传

26.02.2015  13:53

  广西检察网2月26日讯(通讯员刘强 廖勇)传统春节假日结束上班第一天,2月25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蒋某涉嫌转化型抢劫案、被告人龚某涉嫌盗窃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次开庭不同以往的是,开庭地点不在神圣的人民法院内,而是开到了辖区甲山村委会,给群众带去一场生动的普法学习教育,收到良好成效。

  据悉,该案将法庭开到村里,将法律带给群众,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在群众身边开庭,用群众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群众,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法律教育,并且为了达到这次庭审“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公诉人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对庭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专业术语进行适当的“通俗化”,用群众的语言“说法”、“用法”、“普法”。

  这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群众在庭后都表示这次庭审给他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桂林秀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