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提前下达市县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375亿元

19.11.2015  10:18

  为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9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在10月底集中一次性下达了9项对市县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共375亿元。这9项转移支付分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战后恢复建设补助。 

  与上年相比,今年提前下达工作呈现两大亮点: 一是 下达时间提早1个月,为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有利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 下达资金规模大幅增加,有利于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今年提前下达的9项资金比上年增加89.9亿元,增长31.5%,占2015年实际下达数的95.6%,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中央提前下达90%的要求。 

  同时,自治区财政要求各市本级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到所辖城区。各市县要将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6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16年年初预算到位率。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精神,高度重视提前下达工作,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减少财政资金滞留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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