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7.41亿元

23.02.2017  16: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764号)精神,广西获得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46.27亿元,专项用于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建制村通硬化路等项目。近日,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7.41亿元, 资金提前下达比例近60%,较上年增加13.51亿元,同比增长97%;剩下的18.86亿元已全部编入交通厅部门预算。车购税的资金安排,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精神,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为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奠定了基础,也为各相关项目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 

  为争取中央更多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广西交通运输事业建设,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的自治区项目库,对市县上报的交通运输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例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对项目库滚动管理;二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逐步推动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服务;三是将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支出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不定期抽查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定期向中央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报送单位:工业交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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