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04.07.2016  09:41
    6月30日,桂平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当日接受咨询件7件。
    自6月30日开始,桂平市国土、房产部门将停止受理土地、房屋登记申请。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树木、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目前处于过渡期,暂时分别由农业和林业部门继续办理。
    据悉,桂平市不动产登记局于2015年10月21日挂牌成立,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设置、人员配置、系统软硬件、房地数据整合、发证流程等均符合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定的二十二条发证标准,于6月30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下一步,桂平市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教育培训,建设一支作风优良、办事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提高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