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交出应由前妻抚养的儿子 男子被罚8000元

19.10.2015  13:09

  不履判决

  拒交孩子前妻抚养 男子被罚8000元

  (日前,武鸣法院对阿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罚款8000元。特别的是,阿金并非不履行还款责任,而是不愿意交出应由前妻抚养的儿子。)

  阿金和阿华婚后育有一子。不过孩子的降生,只给他们带来了短暂的快乐。由于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彼此了解不够,结婚后他们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阿金日前起诉离婚,阿华也同意离婚。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准予阿金跟阿华离婚,婚生子由双方轮流抚养8年,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前8年由母亲阿华先行抚养,后8年由父亲阿金抚养。

  可是判决生效后,阿金没有按照判决,主动把孩子交给阿华抚养,阿华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两人都争着养育孩子,说明他们对子女的感情都很深厚,也都不愿意看到强制执行给子女带来惊吓的场面。

  执行法官于是多次跟阿金沟通,希望阿金能自觉履行义务。但阿金始终不愿意把孩子交给阿华。最后,鉴于阿金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阿金罚款8000元,并责令其尽快将孩子交给阿华。

  法眼观察:

  法院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让被执行方自觉履行义务。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