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员办:全面谋划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29.12.2014  11:01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贵州专员办立足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部党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到认识到位、方法对路、工作得力,全面谋划做好中央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一、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职能转型平稳过渡。结合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需要和本办实际,对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处室调整中,一方面按照“人力均衡、平稳过渡”的原则,先行调整机构设置,再逐步微调人员配置,确保工作不乱、思想不乱、队伍不乱。另一方面按照“老工作老办法、新工作新办法”的原则,强调处理好履行现有职责和开展预算监管的关系。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处室在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年初工作计划的同时,已按照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核查、属地中央预算部门预算审核等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充实财政预算知识储备。为尽快提升干部职工干部财政预算知识能力,适应职能调整后的新要求,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一是办领导带头领学新《预算法》,逐条解读财预[2014]352号文件精神,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加强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适应监管理念和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由部预算司、国库司、科研所领导、专家主讲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鼓励干部自学,统一购买了《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等书籍供大家自学,让干部职工及时掌握预算编制业务知识。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各项工作有依据、有抓手,结合财政部下发的《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程序》,及时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日前,《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操作规程》和《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银行账户财政审批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正在着手制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监督办法、中央重大项目预算财务监管办法、中央预算收入监管办法、企业资产财务日常监管办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监管办法、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管办法等监管工作制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搭建管理沟通协调平台。一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清理甄别地方债务等专项工作,争取省委、省政府对下一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围绕落实好财预[2014]352号文件精神,加强监管事项衔接,与财政厅建立了财政监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三是搭建面对面沟通平台,组织召开了贵州省部分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座谈会和中央驻黔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会议,向各参会单位宣传专员办职能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开展预算监管工作方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被监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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