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专项整治团购网站和送餐平台

10.05.2017  13:34
 

  为进一步加强对团购网站和送餐平台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网上消费安全,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从即日起,南宁市工商局将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团购网站和送餐平台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经营主体在美团、大众点评网、百度糯米团、百度外卖、饿了么等主要团购网站、订餐平台和本地平台上开展的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平台未依法履行责任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团购网站和订餐平台未依法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重点整治平台经营者未如实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网上订餐、团购经营活动的线下实体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对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线下实体经营场所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的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证件的,及时抄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对已办理相关证照,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查处。

  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杜绝误导消费者行为。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和通过双随机抽查、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外单位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品类商品侵权行为; 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重点整治使用“霸王条款”行为。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中涉及的“霸王条款”行为。

  整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整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制消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约定不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