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7.03.2018  17:33
  近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专项资金将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2017年南宁市共有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园等9个集聚区通过自治区级认定,涉及科技、商务、金融、信息技术及养老等领域。今后,这些集聚区将可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服务业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提出的服务业重大发展事项、贫困县服务业发展,以及配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其他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事项。

  在投资补助方面,广西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控制在总投资额的1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对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在贷款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贴息范围为项目实施期内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中长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在管理使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违法行为将如何追责?《暂行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及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追回骗取及违反规定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将涉事单位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并将违法违规信息推送至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