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发声维权 律师责令侵权者三十日内自行纠正

01.04.2015  13:06

    新华网南宁3月31日电(记者 熊红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3月31日举行专有品牌资源维权记者会,博览会法律顾问团现场公布了一系列侵犯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案例,并责令一切侵犯博览会名称权、会徽、吉祥物和口号等相关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侵权行为,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东盟博览会副秘书长黄平西介绍,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11届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与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国际性经贸展会,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博览会,并于去年2月将其与博鳌亚洲论坛、达沃斯年会一起列为中国最高级别的三大展会之一。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作为博览会常设机构除了履行博览会承办工作职责外,还拥有博览会名称权、会徽、吉祥物和口号等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同时,博览会的赞助和专有品牌资源管理以及经营活动均由博览会秘书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品牌影响力和潜在商机持续扩大,一些组织和个人为牟取商业利益以各种形式大肆侵犯博览会品牌资源,盗用博览会会徽、口号和吉祥物等专有知识产权,甚至以博览会秘书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严重影响了博览会品牌形象,干扰博览会的正常筹备工作。如,南宁一家乳业公司和酒业公司未经秘书处授权,擅自使用博览会会徽及标识;有的企业与博览会合作时间仅为一年,但这些企业在第二年甚至第三年仍在利用博览会进行商业宣传。

    中国-东盟博览会常年法律顾问骆伟雄、张树国两位律师代表博览会秘书处要求侵犯博览会知识产权的法人、自然人行为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自3月31日起三十日内自行纠正侵权行为,消除侵权行为影响。

    “今后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仍擅自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根据侵权程度,对侵权主体采取提起法律诉讼,提请公安、工商等执法机构联合打击等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张树国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