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 展演活动美术作品展复评的通知

29.07.2016  04:05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11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美术作品展初评工作已圆满完成。组委会从全国30多所艺术院校报送的1628件美术作品中遴选出297件作品进入复评,其中水彩36件,油画81件,雕塑15件,国画63件,水粉18件,版画27件,摄影41件,素描10件,书法6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现将复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评的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评作品报送须知:

(一)收件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8日(以邮件到达和收件地邮戳为准)。

(二)寄件地址

原作、身份证复印件及作品信息表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大岭路口162-1号广西艺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邮编:530007)。联系人:陈达(电话:15878742449)

(三)作品电子版报送方式

所有作品在寄出前须拍好作品的高质量照片(分辨率300dpi,色彩模式CMYK,照片格式TIFF)于8月10日将作品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备用于编辑入选画册。

(四)作品规格

1.国画和书法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六尺整张(180厘米×97厘米),横竖不限。必须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硬板背面粘贴作品标签及身份证复印件,自行配框,不收装轴和单片作品。

2.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须有内外框,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或尖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及身份证复印件。

3.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须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面,镜框背面粘贴作品标签及身份证复印件。

4.水彩,水粉画,粉画,高不超过150厘米、宽不超过100厘米,须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朔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在镜框后面粘贴作品标签及身份证复印件。

5.雕塑作品最大边长不超过2米,重量在150公斤以下,须认真打包装箱,并附上作品标签及身份证复印件。

6.摄影作品(不论是一张还是多张都要装裱在一个镜框中),装裱镜框后的统一尺寸为45cmX45cm的外框中,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朔料膜,不得使用玻璃镜面,作品背面须附上作品标签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为公布的入围作品,不得更换作品,请妥善包装,保证安全运输。

2.建议所有进入复评阶段作品在寄出时购买保险,若作品因在寄送过程中出现损坏,组委会不予以签收与负责。

3.凡超出规定尺寸的作品需事先申报,经组委会同意后再送评。若不按照规定寄送作品,将视为弃权,组委会将不予以参评。


附件1: 第11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美术作品展复评名单

附件2: 第11届“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活动美术作品展作品信息表



红铜鼓”中国-东盟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