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经过严密排查尚未发现非法经营的疫苗流入

28.03.2016  21:3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药流函[2016]11号)文件精神,  大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卫计部门迅速念好“三字诀”,紧急开展对本辖区各医疗机构疫苗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经对全县使用疫苗的医院进行地毯式检查,共检查乡镇卫生院18家,县级医院3家,经过排查,该县尚未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的疫苗流入。             

    该县一是“四查四看”:查现场,看疫苗的储存、运输过程是否保持冷链,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查资料,看疫苗领用、储存、接种记录是否齐全,温湿度记录是否规范;查台帐,看疫苗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分发登记是否规范,有无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的现象;查实物,看疫苗有效期登记和过期失效疫苗处置情况记录,是否做到物、帐、票相符。  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排查中,执法人员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疫苗相关知识等,同时注重舆情监测和引导,解除群众的顾虑,避免“大道不传小道传,正道不传歪道传”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向广大群众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一旦发现有打疫苗不良反应的情况,可通过投诉举报热心告知执法人员。 (陈美芳 黄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