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

01.12.2016  02:06

11月28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暨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电视电话会议。

11月28日,在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暨商事制度改革部门联席电视电话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虹向南宁市水果经营户黄春林发放了全区第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广西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3天实现“两证整合”。

自治区副主席黄日波、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唐宁以及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地税局、法制办、政管办、国税局等63个区直、中直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工商局局长在现场见证了颁照过程。

图为在主席台就坐的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保证全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工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地税局、法制办、政管办、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技术升级改造,保障信息交换畅通,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图为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为个体经营者颁发广西第一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过去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实施“两证整合”改革后,广西各级工商机关对2016年11月28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已取得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