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商局率先在全区推行个体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促登记提效

27.04.2015  18:30

 

 

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桂林市工商局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方式,将个体工商户一审一核制度调整为一人审核制度,制定出台了《桂林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实施办法》,通过建立五项制度简化登记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全面提升个体注册登记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发展。

一是建立核准员资格认定授权制度。 对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两年以上,熟悉个体注册登记业务的人员,经县(区)局、专业分局考核合格,报县(区)局、专业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县(区)局、专业分局负责人签发授权书,明确其职责范围。取得授权书的工作人员方可成为个体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的核准员。

二是建立登记注册独立审核制度。 改革原来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注册资料、再由负责人审查核准注册资料后方予发照的“科员受理、所长核准”模式,调整为受理、审查、核准或驳回均为一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模式。

三是建立前置审批严格把关制度。 从事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岗位人员的授权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以及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核准。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仍实行“一审一核”制。

四是建立登记注册限时办结制度。 对申请人办理一人审核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登记机关对外承诺的时间内办结。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按登记机关的规定进行核实。

五是建立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制度。 由县(区)局、专业分局和基层工商所承担监督指导责任,采取抽查档案、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注册员的审核行为、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对登记程序和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补救或纠正;对一人审核制岗位的核准员因工作过错或失误,造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予以告诫;累计错误多次或行为后果严重的,取消核准员资格,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