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黄土堆雨天成“祸源” 近20个土堆盘踞凤岭北

26.08.2015  10:32

  

      8月20日,南国早报刊发的《无主黄土堆 雨天成“祸源”》报道引发市民关注。有市民反映,类似的土堆在南宁凤岭北片区最多,有的长期“盘踞”在已入住多年的居民区旁,多年没有动静,对市容市貌和环境都有明显影响。22、23日,南国早报记者走访凤岭北片区,绘制出了一张有近20个土堆的“土堆地图”。据调查,这些土堆并非都没有主人,而是由于多种原因形成的。业内人士和周边居民呼吁,应对城市土堆建立有效的管理和处置机制

   走访:

  各类土堆布满凤岭北一带

  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和记者初步了解,南宁市区内土堆比较集中、与已建成入住居民区和市政道路距离较近、对市民生活和环境影响较明显的土堆,大多分布在凤岭北片区。

  凤翔路沿线有裕丰英伦、香格里拉花园、伴云居等已建成且入住多年的居民小区。但就在这看似非常“成熟”的区域,也有土堆存在。沿凤翔路由南往北走,准备到佛子岭路口的时候,便可看到道路西侧一排围墙后有一个大土堆。周边居民说,这个土堆已存在了至少一年。

  从上一个土堆的位置拐入凤翔路东侧的一条小路,在裕丰英伦和伴云居小区之间也有一个土堆。土堆高近3米,占地约500平方米,中间还有一个积有雨水的坑。林业新村的东、西区则是被带状的土堆“包围”。林业新村周边的丹凤路、玉兰路、金菊路,都有绵延数百米长、高约2米的带状土堆,土堆紧靠人行道,上面长满杂草。佛子岭路也是土堆“重灾区”,佛子岭盘龙路口到金菊路口,道路北侧全都被土堆“占领”。佛子岭银杉路口北侧,福岭花园和凤岭名筑之间,一座土堆格外显眼。在凤凰岭云景路口东北侧,大片土堆几乎绵延到北侧的佛子岭路口。云景枫林路口、枫林百花岭路口、枫林白云路口附近也都有很显眼的土堆存在。

  影响:

  晴天易扬尘雨天阻排水

  大土堆对景观上的影响最显而易见。家住凤翔路伴云居小区的黄先生说:“小区西边、北边都有土堆,每天一回家就看到这两个土堆,实在是煞风景。

  凤凰岭云景路口一带的居民,则被附近大土堆带来的扬尘所困扰。这个绵延数百米的大土堆也基本没有绿化,临街一侧有简易的围墙或围挡。住在土堆对面荣和大地小区的夏女士介绍,在空气干燥的秋冬季节,一阵风吹过,天空中就泛起一片黄色的烟尘。

  土堆还对防雨排涝有影响。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技术人员说,凤岭北一带的土堆,在雨天经常会被冲刷出大量泥沙。这些泥沙流到路面上会堵塞收水口,严重的时候需要工人掀开井口清理才能继续排水。此外,自治区地勘部门的地质专家介绍,凤岭北一带的地质环境以膨胀土为主。这类土质堆积而成的土堆,极易在雨后发生滑坡、塌方。2012年7月,佛子岭路南侧的一处土堆就发生了滑坡,约50米长的双向行车道被滑塌的泥土全部阻断。

   分析:

  多种原因形成城市土堆

  这些分布在居民区旁、市政道路边的土堆,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又该归谁管?记者咨询了市政、绿化等单位,对方均表示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据负责国有土地收储的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已收储且还未出让的土地,由他们负责日常管理。有的土堆可能是等待出让的土地,如果不准备在近期出让,一般不会进行平整。还有一些土堆实际上是在已出让的地块上,只是开发商没有开工。记者调查发现,如凤凰岭云景路口、佛子岭路福岭花园东侧等位置的土堆,都位于早已被出让的地块上。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或道路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暂未开工。

  建筑行业内人士透露,凤岭北土堆多的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大规模开发前,凤岭片区就是几座山头,修路、建房都是要先挖山。路修好、房建成后,开发商自然也不愿投钱去处理不在自己地块范围内的土坡。如果小区旁的地块短期内不开工修路或建房,那么就形成了已入住的小区和土堆为邻的景象。

  另一种情况是规划的道路宽度比现在的要宽,为了便于今后扩建,道路两侧留了一部分空地。比如玉兰路、丹凤路,记者查阅该片区的规划材料发现,这两条路原来分别是12米和18米宽,但为了应对南宁火车东站周边增加的交通流量,今后将拓宽到20米。两条路人行道旁的带状土堆,就是为道路扩建预留的空地。

  建议:

  建立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未出让的储备用地一般都建有围墙,并委托有相关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管理。但受经费限制,很难对这些土堆进行绿化或全部提前平整。广西一房地产企业工程部负责人介绍,项目在没有确定全面开工前,他们也不会去动土堆。因为一是如果先开工土石方工程,后续工程不开工,就不好安排工作,二是如果规划、总平面图等都还没确定就先挖土石方,不确定因素太多,容易造成浪费,因为一个项目的土石方工程,一般少则花费一二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土地出让、开发的时间,则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项目不开工、道路不扩建,这些土堆是不是还要长期存在?记者查阅了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发现对这些城市土堆,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规定。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提出,出让土地时应明确开竣工时间。但影响开竣工的因素很多,如果开发商不是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迟开竣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也只规定了应对土地进行必要的保护管理,至于如何才算是“必要”则没有明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也没有明确涉及城市土堆的条款。

  土地管理行业内人士建议,应对城市土堆有明确的、职责清晰的管理制度。比如在保障经费的前提下,要求未出让土地上的土堆要进行绿化或平整。或者把处理土堆的责任与土地出让“捆绑”,限定竞得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绿化或平整。短期内没有利用计划的土地上的土堆,至少也应进行简单的地质灾害预防处理。 (记者 罗暘)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