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首月灵川县共59个纳税人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

23.11.2015  12:32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规定,灵川县国税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减税审核管理,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证明的开具时间、《合格证》上的排气量等技术参数认真审核,准确界定减征范围,确定适用税率。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国税网站、腾讯QQ、在办税厅张贴政策调整相关宣传材料等途径开展宣传,并在办税厅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做到应知尽知,确保该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10月份,该局共办理车购税150笔,征收税款58.66万元,其中1.6升及以下乘用车59笔,减征税款2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