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0.07.2017  11:33

7月13日下午,自治区统计局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全区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黄洲主持会议,在邕的局党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领导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条例》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特点,认真研究了《条例》在《统计法》相关条文基础上的具体化、补充和创新。与会各位局领导结合实际畅谈了学习体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建新同志在学习中强调,要加强学习,迅速抓好宣传和教育。

局党组书记黄洲同志提出了七点具体要求: 一是 请法规处迅速起草下发学习通知文件,要求全区统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实施; 二是 组织学习,各处室单位要自觉组织自学《条例》; 三是 举办培训,把《条例》作为全区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纳入全区各级各类统计培训班; 四是 加强宣传,把《条例》纳入统计法律法规合订本,编印并发送我局各处室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把《条例》作为今年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 五是 建章立制,各处室单位要结合《条例》的内容修订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统计资料公布办法等,做好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的广西配套制度、办法的制定工作; 六是 补齐短板,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各对应基层基础的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补齐统计基层基础短板; 七是 认真实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法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