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视频会议精神

07.08.2017  17:02

7月25日,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副处级领导干部集体收看了国家统计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会议,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宁吉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讲话。

视频会后,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黄洲立即主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宁吉喆局长讲话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黄洲要求, 是提高认识,坚定统计自信心。《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坚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信心,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守统计责任心。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明确分工,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健全机制、补齐短板,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三是广泛宣传,坚持统计得民心。要区分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让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知晓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让统计贴近民众,在全社会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建新就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一是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行之有效。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二是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提高贯彻《条例》的力度。近期,做好与广西区司法厅、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尽快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贯彻《条例》的力度,力争将《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计划;三是抓紧修改、制定广西配套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充分依据《条例》,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切实推进广西统计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自治区统计局在家的局领导、全体处级干部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统计局全体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在各市分会场以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区)统计局全体干部在各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来宾市统计局部署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统计局
南宁市统计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会
    8月9日,市统计局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7.统计局
北海市统计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会
为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