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国与法国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

28.02.2017  23:08

中国公安部与法国内政部2月21日在北京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法兰西共和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员在其境内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

法国是欧洲华人华侨比较集中的国家,每年还有大量中国人赴法旅游、留学、务工,在法还有很多中资企业。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访法期间,根据在法中资企业和华人华侨代表提出的中法驾驶证互认换领需求,要求从“顺民意、惠民生”的高度出发,同法方加强协调,推动早日实现。公安部按照中央领导指示,将驾驶证互认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举措全力推动,主动与法方协调沟通。在法国时任内政部长卡泽纳夫的推动下,公安部和法国内政部进行了多轮研究会商,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达成了驾驶证互认换领的共识。

2月21日,公安部黄明副部长代表公安部与法国内政部代表,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了互认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对于临时进入对方境内不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互认。临时进入法国的,可以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驾车,无需换证;临时进入中国的,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和翻译件直接换领临时驾驶许可,免予体检和考试。互认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对于在对方国家居留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实现免试互换。一方公民或常驻人员持本国驾驶证和翻译件,以及护照、签证或者居留证件,可以直接免试换领对方国家驾驶证。免试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对于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双方给予对等优惠政策。中国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在法工作、学习期间,凭中国驾驶证和翻译件可以直接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法国外交人员和留学人员在中国工作、学习期间,可以持法国驾驶证免试换领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国驾驶证。互认协议将自双方签署并完成国内法律确认手续之日起九十日后生效。

中法驾驶证的互认换领,将直接惠及大量在法华人华侨以及两国旅游、留学、务工、探亲等人员,有利于方便两国公民驾车出行,有利于促进两国警务合作,对推进两国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开辟了中法两国互惠互利、开放共赢的新领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中国已经实现与比利时、阿联酋两国的驾驶证互认换领。中法两国驾驶证互认,对推动中国与其他欧洲国家互利合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带动意义。目前,公安部正在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驾驶证互认换领,进一步扩大互认换领范围,提升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中国公民出境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