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今日在京发布

27.02.2017  16:12
 

  正义网北京2月25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2月25日上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北京举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发现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张文显教授指出,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因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

  “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张文显说。

  据介绍,《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继《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之后发布的第三份年度报告。

  该报告是根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收集的24400份问卷调查数据形成的。其中,全国各地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分析指出,2016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与2015年相比上升了3.7分。值得注意的是,在数据排名中,上海市连续三次蝉联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排名第一。

  而在司法文明指数10个一级指标得分及排名分析中显示,“司法腐败遏制”指标得分排名倒数第一,司法腐败遏制任重而道远。对于律师群体,报告中也显示,“法律职业化”指标排名倒数第三,法律职业化程度亟待提高。接受调查的法律职业群体和普通公众均有六成以上认为,律师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与法官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的可能性。在司法文化建设方面,数据显示,仅有52.7%的普通公众认为,如果有当人民陪审员的机会,自己有参与法庭审判的意愿。据此,调查组分析认为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普及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发布会现场,一些专家学者对数据的来源、数据的分析和指标分值比例等进行了询问。据调查组介绍,2016年司法文明指数问卷数据公众卷采取了发放问卷的方式,随机进行抽样,调查对象涵盖了各个年龄段和8种职业。而专业卷数据的采集则兼顾了各个层级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中,主客观指标分值比例为9:1,客观数据来源主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

  在谈到《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时,调查组认为,司法文明指数通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一种量化评估工具,同时也为中国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了一面“镜子”,反映出了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强项和弱项,为各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实证依据。而司法文明指数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随时社会的发展,司法文明指数也描述了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

  “司法文明指数发布很有必要,它是衡量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度成果的一大指标,是对人民满意不满意、信任不信任、支持不支持、认同不认同的检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陈光中教授评价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也认为,《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是反映国家发展的一个指标,是推进司法公正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到现在不断成熟。同时,他也认为,程序不能说明结果文明的需求,报告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足。他认为需要将与司法机关相关联的主体同普通民众主体相区分,对与司法相关联的主体涉及面扩大。“你在询问对医疗成果的满意度时,不能不询问病人。同理,对司法文明的了解也是如此。”但伟说,“公安机关、监狱等涉及到的人员不能遗漏。

  据悉,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一项重大研究任务。该中心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为主,联合38个国内协同单位以及16个国外协同机构共同参与,是教育部、财政部首批认定的“2011计划”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