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逃到天涯海角 也要一追到底

16.12.2014  13:15

10月30日,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透露,该行动自7月启动以来,已从美国、加拿大、泰国等40余个国家,抓获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缉捕牵涉腐败犯罪的外逃嫌疑人是该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10月20日,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澳方已同意协助中方的追逃追赃行动,没收逃逸贪官资产行动将在几周内展开。

  10月11日,中德两国外长对口磋商时商定,中德将加快缔结中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谈判,两项条约将为两国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开展合作奠定法律基础。双方强调,德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难所。

  贪官外逃、境外追逃追赃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追逃追赃领域重拳频出,成效显著,民心振奋。

  中央强硬表态,决不让国外成腐败分子“避罪天堂”

  中央对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一个趋势非常明显,那就是越抓越紧,力度越来越大。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按照中央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这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经研究决定,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担任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包括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

  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合力,追逃追赃大网越收越紧——

  5月29日,中央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黄树贤强调,要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公安部领导表示,全力打赢境外追逃这场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

  8月14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高层研讨会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职权范围文件。黄树贤强调,要不断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内涵,提升合作水平,把追逃追赃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

  9月22日,黄树贤会见香港廉政专员白韫六一行,表示两地反腐败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在信息交流、追逃追赃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9月26日,最高检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10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

  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步步紧逼,就是对欲以身试法者的极大震慑。每缉捕归案一个外逃腐败分子,都是对群众反腐败信心的一次提振。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表示,中央一系列举措表明,贪官追逃在今年已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外逃贪官在国外的日子将不再好过。

  加强国际协作,强大国力成为追逃追赃后盾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

  10月29日,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出席外交部蓝厅论坛时表示,北京APEC会议将有100多项成果,其中一项重要成果就是部长会议上关于反腐败的宣言。他呼吁有关国家在追逃追赃中给予中方理解和支持,“不要使你们的国家成为犯罪者藏匿天堂”。

  此前,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常驻北京的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外交官,被要求对追逃追赃行动给予协助。

  中国的反腐行动给国外人士留下了深刻印象。新西兰严重欺诈办公室金融市场与公司欺诈部副主管瑞贝卡·罗尔斯表示,中国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真正承担起了大国的责任,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我国日益强大的国力,是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后盾。腐败是世界公敌,我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向世界展示了反腐决心,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和理解。

  “追逃追赃领域充斥着国与国之间的较量。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边性和地区性国际合作,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织密追逃追赃联动网络,让腐败分子‘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说。

  截至目前,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的30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并与美国、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贺夏蓉表示,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但目前也存在一些困难。比如,由于司法制度有所区别、人权理解存在差异等因素,追逃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渠道并不通畅,而且其间还掺杂着腐败资产的归属等利益纠葛。

  另外,一般只有签订了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而腐败分子多选择与我国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作为“避罪地”。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追逃追赃工作,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

  同时,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内外同发力,追逃防逃两手抓

  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

  10月22日,《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首次出现在省级地方立法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前,广东、北京和福建宣布,对“裸官”的任职岗位调整已经完成。

  加强对“裸官”的监督和管理,是防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加大力度追逃追赃的同时,中央对防逃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一方面,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扎紧制度篱笆。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中组部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比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更加严格;出台《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5类重点岗位的裸官需要清理。

  10月10日,黄树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他强调,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

  赃款赃物是外逃贪官在境外生存的经济基础,盯紧赃款赃物,就掐住了贪官们的经济命门,对于追逃防逃工作意义重大。

  8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违法所得一案。该案被称为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涉案金额达人民币9400万元,其中有2953万余元转至新加坡。2011年,李华波出逃新加坡,至今未归。

  李华波案件的开庭,意味着我国依法没收外逃官员违法所得迈出实质步伐。

  此前,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并执行我国裁决。

  黄风表示,许多外逃贪官携款潜逃国外就是为了享受,如果追缴了他们的资产,则摧毁了他们外逃生活的物质基础。

  贺夏蓉说,只要切断赃款赃物转移的路径,便能大大降低贪官外逃的可能性。要完善资产管理措施,建立金融实名制度、完善外汇管理制度等,加大腐败分子转移财产的成本,摧毁贪官在境外生存的经济基础。(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