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一审判决:广东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判死缓

12.11.2016  11:43

柳州市中级法院昨作出一审判决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判死缓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昨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朱明国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朱明国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2002年至2014年,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413亿余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9104.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明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明国本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朱明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犯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陈丽婕  作者:何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