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检察院引入心理疏导促迷途少年回归社会

24.10.2016  17:39

  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张娜)“我获得减刑了。”目前正在某监狱服刑的犯人小张,通过信件的方式将这个“喜讯”报告给临桂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张检察官。 

  2014年4月21日22时许,小张戴着随身携带的橡胶手套,手持玩具枪和水果刀,采取威胁的方式在临桂区金水路某网吧厕所抢劫了被害人李某200余元,并在扭打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李某右手轻伤。 

  因案发时小张未满十八周岁,承办此案的张检察官对小张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进行了走访。张检察官了解到,小张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没有了父母的照顾和管教,青春期的小张缺乏足够的温暖,无故旷课、逃学,是老师眼中的差生;经常和村里的一些混混在一起无所事事,打架斗殴,是村民眼中的问题少年。小张不想读书,带着仅有的一点零花钱离开了家,但初到城市的他没有文凭,没有关系,再连续几天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为了生计,他铤而走险,最终因抢劫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对小张进行讯问时,张检察官发现小张显得心事重重,且沉默内向,完全没有抢劫时的凶神恶煞。于是,张检察官联系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对小张进行心理评估。在一场面对面亲情式对话的单独交流后,心理咨询师实现她与小张之间的心理相容,帮助其调整叛逆、悲观、对抗等不良心理, 有效消除他的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并针对目前小张的家庭教育、社会帮助等方面提出建议。小张的一阵放声痛哭,彻底释放了压抑在他心里多年的抑郁和怨恨。 

  “感谢张检察官给了自己一次再生的机会,十几年浑浑噩噩的生活让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如今我彻底明白了,现在我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我会好好改造,以实际行动感谢你的帮助。”小张在随后的讯问中积极配合,如实供述。最终,小张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没有人能预知明天会怎样,但我告诉自己一定要把握好属于自己的今天;犯错并不可怕,因为我已经昂首挺胸的站起来了,并将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在监狱中服刑的小张,积极改造自己,阅读书籍,为自己充电,并经常写文章和读书笔记,希望用文字记录自己改造的心路历程。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努力和用心换来了减刑的收获。 

  “这一封迷途知返的来信,是对我们在办理未成年涉罪案件中不断探索有利于未成年犯成长悔过的保障机制的一份肯定。”张检察官说:“适时引入心理疏导,与未成年人建立良性互动和信赖关系,对帮助未成年犯感受社会关怀,树立对社会的正确认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