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检察院推行“三级说理机制”化解矛盾

24.04.2015  14:25

  广西检察网桂林4月24日讯(通讯员唐晓萍 蒋义红)“检察院这样释法说理,我很信服。”日前,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说理,被害人一改强硬的态度,与被告人达成了刑事和解。

  被告人王某酒后到某小区鱼塘喂鱼,小区保安李某以为几个人在擅自钓鱼,即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混乱中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将李某的大腿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左大腿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结果出来,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对王某立案侦查。此前,派出所民警一直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调解协议。”临桂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但该院的检察官并没有放弃,在侦查监督环节进行了说理,公诉环节接力再次说理,详细阐述案件处理的理由和依据,“以理服人,以理息诉”,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临桂县检察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将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推行“三级说理”,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先由办案检察院官说理;如果有疑问,部门负责人补充说理;如仍有异议,分管检察长再详细说理,取得显著成效。该院出台了制定办案实施细则,将“三级释法说理”工作纳入办案流程。具体规定为对具体案件,在法律文书送达前,必须由办案部门全程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并记录在卷。

  “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既是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同时也为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了一个窗口。”被告人的律师如是说

  截至目前,该院共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110余人次,其中三级说理12件,无一当事人申诉、上访。

  (作者单位:临桂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