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检察院为快递企业“开药方” 力保快递安全

13.11.2015  00:18

  广西检察网11月12日讯(通讯员  朱程路)“收到你们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我公司立即对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进行查找漏洞,立即整改,同时对快递收发人员进行了严厉教育,并出台了一系列监督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近日,广西桂林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院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被害快递公司经理对检察官说道。 

  据悉,该院公诉部门近日办理了一件快递员王某利用收取消费者邮费的职务便利侵占快递公司快递费的案件,承办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快递公司在邮费管理机制上的漏洞,在手工账本上故意漏报货款总额,欺骗财务人员后将邮费占为己有,从而对消费者的快递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该院在案件办理后,为了即将到来的“双11”购物节期间,消费者能够顺利安全的消费购物,该院为涉案快递公司开出了“药方”。 

  该院建议快递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同时对快递财务记账方式、记账负责人、记账监管人的职责进行明确和优化,对快递公司每日收取的快递费进行按日核计,规定快递员收取的快递费应当及时交给快递公司会计人员做账。其次,该院检察快递公司提高快递人员的进行门槛,对快递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强化快递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明确快递人员的奖惩机制,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优异的服务。再则,该院还建议快递公司要完善对消费者的快递的保护措施,避免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者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损害消费者的商品,进而引发消费纠纷,损害快递公司的信誉,快递公司应当保证商品从商家安全的到达消费者手中。 

    “案件办理不应仅仅局限于案件中,还应当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我院根据王某职务侵占一案发现了快递公司的诸多漏洞通过运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为快递公司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获得了快递公司的高度好评。”该院刘副检察长说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