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细则并集体学法

19.10.2016  12:07

201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方方主持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委行政诉讼工作细则,并结合审议议题集体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为规范本机关行政诉讼工作程序,提高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桂政办发〔2015〕8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细则,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日前已正式印发实施。该细则共27条,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的办法、步骤和要求,确立了“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原则,明确了委领导出庭应诉的情形,重要行政诉讼案件委领导应按规定出庭应诉。工作细则还明确了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办理责任,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反馈制度和落实绩效考评相关主体责任。该细则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委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 

本次委主任办公会议还结合审议议题,集体学习了新行政诉讼法。会上,印发相关法律文件,由政策法制处处长介绍新行政诉讼法的相关重点内容和修改亮点,与会委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