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狠抓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显成效

13.09.2017  18:52
    为进一步降低南宁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市发改委(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等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及时转发文件并同步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主动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减负台帐等措施,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降低用电用气用水等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政策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价格,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以及免收临时接电费用,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改进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以及关于广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等各项政策;组织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共派出检查人员86人次对八家供电单位的电力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落实降低电价政策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供电部门每月6日报送上月度减轻用电负担的企业户数、用电量、减负金额等详细数据,及时掌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情况。今年1-8月,全市99040户用电企业,共减轻电费负担约12091.93万元。其中,97335户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减轻电费负担约5277.27万元;1179户大工业用电户减轻电费负担约642.18万元;413户新增用电企业免交临时接电费用约1116.12万元;73户用电企业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约1166.61万元;4户用电企业在减产停产期间减轻电费负担约13.87万元;36户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减轻电费负担约3875.88万元。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有关临时降低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南宁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降低为不超过3.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规定为不超过4.80元/立方米,具体执行价格由供气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考虑到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燃气企业仍有自主降价的主动权,鼓励和引导燃气企业降低非居民用气户的用气价格;目前,燃气企业针对南宁市实施“煤改气”的企业用气户,制定了最高3.47元/立方米、最低2.97元/立方米的阶梯优惠气价,优惠期为3年,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用气负担。同时,加强南宁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监管,开展车用天然气加气站联合检查,成立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城乡建委、质监局、工商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现场询问加气站主管人员、调阅相关证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检设备仪器、随机走访出租车加气司机等方式,对市区的15家车用加气站进行检查。   在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降低非居民用水户负担的有关政策精神,从2017年5月27日起,南宁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在2017年二、三、四季度的超计划(定额)用水量标准(用水计划)的基础上增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