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位举报传销奖励金的获得者获最高奖励金

01.03.2019  16:30

南宁市民小郑举报传销线索获得5000元奖励金,成为《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出台后南宁市首个举报传销奖励金获得者。

根据2018年12月3日出台的《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传销并经所在地受理单位审查属实的,可获200元—5000元的奖励金额。小郑不仅是《办法》出台后南宁市首个举报传销奖励金的获得者,也是最高奖励金的获得者。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江南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南区打传办)接到小郑电话举报,称当日下午18时30分,将有300名左右涉嫌传销人员聚集在某大酒店七楼多功能厅举行“升总”宴。江南区打传办根据举报线索,立即指派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精干力量着便装提前摸底核实后,于当日下午18时30分,出动江南公安分局警力40人、江南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30人,执法车辆8台,对环球大酒店接纳传销人员聚餐进行联合执法。经现场甄别,查获主要涉嫌传销人员40名,查扣涉案车辆6辆,涉传手机52台,40名主要涉嫌传销人员由江南公安分局带回调查,并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小郑的举报线索对执法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摧毁传销组织起到了关键作用,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2019年2月1日,江南区打传办决定给予举报人奖励金5000元人民币,小郑已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奖励金。

执法人员称,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线索,一经审查属实,符合《办法》奖励规定,即可获得相应奖励金;执法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对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或恶意举报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必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受理举报单位:

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受理传销举报的单位是市、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打传办”),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方式:

举报传销的方式有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办法》规定,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问题的,奖金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打击传销部门举报同一传销行为的,由具体案件承办部门查处后奖励,其他受理部门不予重复奖励。

举报线索由线索发生地(县级)的打传办组织查处,并核定举报线索的奖金级别及负责奖金兑现工作。

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传销获得奖励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案件发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

3.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

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5.举报的传销行为有处理结果。

这些情形不奖励:

●举报人匿名举报的;

●所举报的问题有关机关正在调查,或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以下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2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10人(含10人)至30人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5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30人(含30人)以上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处因传销引起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奖励1500元;

根据举报线索查获本区域传销组织主要头目,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的,酌情奖励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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