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举报扬尘污染 最高奖金达5000元

12.08.2016  19:12

  如果你发现有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举报,最高能拿到5000元的奖励。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大行动”办了解到,在扬尘污染治理行动中,为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引导市民通过“12319”城市管理监督热线等平台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即日起,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案件,经查实后,给予200元~5000元奖励。

   举报类型  八大类扬尘污染案件举报有奖

  (一)建设工地(除市政道路维修、改造施工外)出入口未硬化、没有或未使用冲洗设施、出入口不整洁的行为;

  (二)驶出建设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超高运输的行为,驶出建设工地的机动车车轮带泥、车身挂泥行驶的行为;

  (三)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或车轮带泥、车身挂泥行驶的行为;

  (四)在城市道路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的行为;

  (五)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除建筑垃圾运输车外)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

  (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七)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规定设置或使用冲洗设施的行为,驶出消纳场的机动车车轮带泥、车身挂泥的行为;

  (八)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流中心等企业(单位)的堆场(即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场所)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

  以上扬尘污染适用范围,只限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

   如何举报?    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举报

  《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实施方案》明确,指定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作为本方案有奖举报工作唯一受理单位。市民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举报符合本方案规定受理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详见流程图)

   有何要求?    提供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视频等

  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证据(照片或视频)。该证据需能清楚、直接反映该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二)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对象的主要特征,其中,举报内容为案件类型(二)、(三)、(四)、(五)、(六)、(七)项的,所提交的有效证据必须清楚显示所举报违法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

  (三)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和联系电话。

  未满足以上(一)、(二)项条件的,举报案件不予受理。

  例如,市民举报泥头车撒漏的,需要拍有道路被污染的照片或视频,另需要有肇事泥头车的车牌号码等照片或视频有效证据。

   奖励多少?    从200元到5000元不等

  对市民有奖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根据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处罚的额度而定,从200元到5000元。

  奖励标准:处以罚款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处以罚款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处以罚款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处以罚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据介绍,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领取地点由奖金发放单位指定。

  奖金发放有一定规定,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举报同一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是首次有效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被举报前已经立案查处的。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最先进行有效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以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按一案进行奖励。

   怎么处置?    1日内将案件派遣至责任单位

  市民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如何处置?

  据介绍,根据市民的举报情况,受理单位(即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负责登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行为等事实,如果不符合案件受理类型、条件或属不予奖励情形的,受理单位及时将不予受理、奖励的理由告知举报人。

  在案件登记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权限将举报案件派遣至相应的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处置,相关举报材料一并移交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如果违法事实真实明确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处罚规定立案查处;因举报信息不全无法立案查处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将不予立案情况反馈举报人。

  在受理案件的立案查处中,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建设工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立案查处;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等违法行为进行核实、立案查处;市环保局对堆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立案查处。

  举报人可于工作时间致电受理单位了解案件处理进度。此外,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记者  黎兆齐)

编辑:韦玮

南宁地铁2号线江南客运站墙壁冒水情况说明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5月28曰下午,南宁新闻网
2019年21所港澳高校在桂招生 报名工作将启动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琴 通讯员 杨金娇)5月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