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社保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者 查实后最高奖五千元

11.12.2014  02:51

广西新闻网 南宁12月10日讯(见习记者  蒋尧)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此后,凡是举报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且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可获200-5000元不等的奖金。 

  办法》出台可有效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出现的风险隐患

据了解,《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实施。

出台此《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伴随社会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的基金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多,需激励和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更多地发现社会保险行政监管部门、经办机构因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而无法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地集中群众的智慧,以便及时纠正和改进,增强预防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其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潜伏期长、作案时间跨度大、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如桂林市劳保所退管科原副主任科员崔某利用职权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并从中收受贿赂案、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柳东阳和管理部原副主任科员丛某违法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案等。这些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需更加注重激励和依靠群众的力量,扩大案源线索来源,以便及时获取案件线索和从快查处,以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其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如个别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等和其他人员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也是时有发生,有的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案情复杂且因跨部门、跨行业一时难以发现。这就特别需要鼓励和引导一些专业人士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以便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及时掌握线索和查处,以便及时严惩欺诈、骗取社保基金人员,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监督以及举报奖励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监督和举报奖励都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基金种类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

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奖励金额的大小是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是: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2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奖励500元;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励10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奖励2000元;查实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30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对举报人增发一定奖金,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此外,《办法》还对举报人获取奖励的条件和社保基金举报奖金申领、受理机构、审批流程以及奖金来源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举报我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外的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信件举报、现场举报等方式向我区各级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进行举报;举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向我区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信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