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地铁吸烟进食最高罚500元 哪些不能做快看

30.01.2016  11:13

(资料图片)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乘地铁吸烟进食最高罚500元

乘坐地铁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赶紧来看看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黄婧

核心提示

南宁地铁1号线计划今年年内通车,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南宁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1月29日,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说明。据介绍,该《条例》规定了乘客应当遵守的安全乘车、文明乘车的相关规范,并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措施。

票务

冒用他人证件优惠乘车

将处全程票价5倍罚款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票证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票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目前根据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及军人、残疾人、老年人、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南宁市所辖城区(开发区)、乡镇的小学、中学、中专、技校、职高学生等特殊市民给予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或享有优惠票价的权利;对持有南宁市市民卡的普通乘客也规定了不同程度的优惠票价。

处罚:如果有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全程票价收取票款;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全程票价5倍的罚款;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