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下达九洲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6亿元

08.10.2016  22:04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将广西广东九洲江列入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根据广西广东两省(区)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以及2015年水质考核情况,近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向广西下达了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亿元,其中:根据2015年水质考核安排奖励3亿元,预拨2016年资金3亿元,预拨资金将根据年末对九洲江流域水质的考核情况进行清算,若2016年年末九洲江流域水质能达成跨省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达到80%的绩效目标,则可全额享受中央预拨的3亿元补助资金。 

  近日,自治区财政将上述中央补助全额下达到玉林市,用于支持玉林市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监测能力建设以及博白、陆川两县的养殖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 

 

信息报送:经济建设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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