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6年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29.04.2016  18:14

桂开办发〔2016〕62号

关于编报2016年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

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和《“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桂办发〔2014〕29号)要求,现就2016年自治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编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及任务指标

  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事项告知书和《关于2016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资金筹措方案有关事项的请示》(桂财建〔2015〕368号)精神,从“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中安排1.77亿元用于完成建设屯级道路硬化1106公里的专项活动任务。自治区财政厅已于3月31日将专项资金及任务数下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详见桂财农〔2016〕19号)。

  二、资金使用原则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资金要与各市县补助资金配套单独使用,不能和水库移民、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专项资金合并安排及统计。

  (二)此项资金不能用于屯内道路硬化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按照32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本级、市县各补助16万元/公里),各市县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助资金,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形式。

  三、项目编报要求

  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国土、水库移民、民委等部门的合作,科学编制计划,推进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一)计划区域范围。

  1.主要安排2016年1000个预脱贫摘帽村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兼顾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

  2.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能力强、投工投劳多的自然村(屯)。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时间。

  1.建设通自然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

  2.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的实施和县级验收。

  (三)项目建设技术标准。

  在原砂石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硬化,路基宽4.5米以上铺石压实(由各县根据地理情况制定铺石的厚度及垫石的材质要求),水泥硬化路面宽3.5米、厚度18厘米,两边培路肩宽各0.5米,弯道半径不少于15米,最大纵坡不超过10%,水沟上宽0.5米、下宽0.3米、深0.3米,合理设置涵洞(标准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设有合理的错车道(标准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四、项目编报管理要求

  (一)尊重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参与式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扶领发〔2009〕1号)要求,发动群众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对意见统一、积极性高的村屯优先给予项目支持,深入推广参与式扶贫。

  (二)符合招投标制度的,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294号)要求的,鼓励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对于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改项的,必须确保在同一批项目计划实施完成期内按程序完成改项审批、实施、验收(详见附件1)。

  五、项目编制操作程序要求

  (一)各县扶贫办要商财政局,根据桂财农〔2016〕19号文件要求及资金量和任务数提出补助标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编制项目计划草案。

  (二)各县将项目计划草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或项目相关乡(镇)、村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7天。

  (三)项目公示完成后,县扶贫办根据公示中群众反映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合理调整项目计划,经与县财政局会签,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与已经审批的补助标准方案一并上报自治区、市扶贫办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在县、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各县要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计划的下达及报备,各市需在2016年6月10日前汇总所辖县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设立公告牌,标明项目名称(标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道路起止点、建设规模、总投资(含资金来源部门及资金额)、实施部门、完成时间等。

  (五)各市扶贫办要加强对所辖各县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指导和检查资金投向不得偏离政策要求。各市应在项目计划报备后1个月内对项目进行抽查、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及时对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督促整改,由县扶贫办向项目审批单位反映,市扶贫办同时将督促整改书面意见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六)各县要做好项目进度的上报工作,县级分别以2016年7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为时间节点,将项目推进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扶贫办。各市做好进度报表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的2日内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详见附件2)。

  (七)各县要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公告公示内容照片须包含公告地点标示。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进行过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同时作出相关证明纳入项目档案库。县级扶贫实施单位要将公告公示内容照片纸质和电子档案连同竣工验收资料纳入项目档案库。

  联系人:梁迎   0771-281369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项目计划统计表

2016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建设任务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