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细化乡镇敬老院管理标准 可吸收老人自费寄养

12.06.2015  21:5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覃海明)作为全国42个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南宁市为解决乡镇敬老院因服务能力较弱、居住条件差等问题造成老人不愿居住的现象,于近日出台了《南宁市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市乡镇敬老院的规划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

        该《细则》明确提出:在运营模式方面,乡镇敬老院可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以及与福利、医疗护理机构联合的形式,开展运营模式改革。

        在建设标准方面,乡镇敬老院选址要靠近乡镇政府驻地或居民集中居住区。应通水通电通电话,并能看电视。应具备30张以上床位,平均每张床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并满足通风、采光等要求。要建有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公共厨房;建有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的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配有老人健身活动器材;环境绿化率不低于20%。

        在供养对象方面,以往乡镇敬老院一般只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今后可吸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或有偿代养。供养内容方面,要每年添置冬夏装各一套,每3年添置一床被褥,每月发放适当零用钱;要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空气新鲜无异味;要定期换洗服装,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每周3次以上;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给予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