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买的新车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订金被拒

01.06.2015  16:01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陈亮 周勇)买车本是件好事,但遇到纠纷就烦躁了,市民刘先生交了5000元订金订了车,结果提车的发现质量问题,他不想要这车了要求退订金还不行,理由是合同都签了。28日,记者从灵川县工商局了解到,经工商部门介入,最终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了刘先生5000元订金,被责令停止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并被罚款3000元。

  据悉,前不久刘先生在灵川县八里街的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上了一辆轿车,于是就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并预付了5000元的订金。不久,刘某按照合同规定去提车时,却发现所订购的车辆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刘先生于是与该公司协商退订,但该公司只同意帮刘先生换一辆车,不同意刘先生退订,并说合同都签好了。

  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向灵川县工商局八里街工商所12315进行了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在受理刘先生的投诉时,仔细查看了他与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现合同条款中“购方提车前需将本约之车款缴清后,方得凭提车单提车。如购方超过订车期间三天时,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没收全额订金,如卖方未能于预订交车期间时,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订金。”的款项,涉嫌霸王条款内容,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在汽车销售合同中,除了上述款项违反了新《消法》中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外,还存在违反新《消法》中“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中含有其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

  最终,根据新《消法》,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公司的格式合同内容属于无效合同,签了也白签。随后,灵川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理,除了责令该公司立即取消违法的霸王条款外,退还了刘先生5000元订金,同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在购车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清楚合同各项细节,对涉及到要交订金的,消费者要认真谨慎,反复推敲,消费者拿不准的,可求助工商部门或者律师,切忌盲目签合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矛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