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可缴纳公积金

27.01.2016  08:00

  1月26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年新缴存开户单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8%。

  具体来看,缴存基数为编外聘用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今年新缴存开户单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8%,2016年之前已缴存开户的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8%。缴存经费来源方面,单位公助部分缴存经费从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工资经费渠道解决,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聘用人员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为聘用人员开设编外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专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缴存登记(开户)申请函1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登记表》《公积金开户清册》各一式两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表1份,存在补缴的提供相应的补缴月份的工资表。

  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将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