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急救事件正在调查 望加快立法打通急救通道

01.12.2015  11:12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近日,南航一名乘客突发急病无人抬下飞机只能自己爬上救护车,此后又疑被救护车舍近求远送医延误诊治引发社会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11月30日表示,北京市卫计委正在调查核实情况,通过此事要进一步检查急救工作薄弱环节。

  11月9日,张先生搭乘南航航班,飞行中突发急病,空乘帮助联系了地面救护车。但飞机落地后空乘和急救人员为谁该抬旅客下飞机发生争执,最后旅客只好自行下机,再爬进救护车。26日,患者张先生在微博中称:送医的999救护车不顾患者病情,将患者强行送往999急救中心。在患者病情危急,并且999急救中心束手无策无法确诊之时,仍不安排主动转诊。

  尽管北京市卫计委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专家普遍认为,这一事件已经为我国急救制度建设敲响了警钟。

  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宗浩认为,这次事件看起来是个体案例,却反映出医疗急救体制机制、科学技术和人文理念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有关部门需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推进改革,完善体系制度建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急诊医学博士生导师潘曙明表示,急救是为了满足老百姓急救医疗需求和应对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服务的,距离是王道,急救人员应根据病情判断把病人送到最近的有资质的医院,不能违背行业规则和职业操守送到有利益相关的医疗机构。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正在推进急救立法。专家们呼吁,加快立法进程,对急救职责进行规范,设置急诊分级和运转制度,打通急救的“生命通道”。

   ■深度

  三问“有偿搬抬病人”服务

  抬个担架也收费,急救机构“掉钱眼”?

  一篇“我差点死在了北京机场”的网帖,披露了患者在飞机上患病前后的一系列蹊跷遭遇,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前急救环节相关问题的强烈关注。

  近日,北京市有关方面对记者证实,北京市拟出台相关条例,鼓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利用社会力量,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

  所谓院前急救,就是从救护出车接诊患者送至医院的这阶段救治过程。

  有偿担架搬抬引发多方争议和诸多担忧:抬担架收费究竟是否合理?收费标准如何划定?病危患者是否会落入被“敲竹杠”的陷阱?

   急救搬抬,该不该收钱?

  由于无人愿意抬担架,“我差点死在了北京机场”网帖中的患者忍着剧痛自己爬上救护车。有人认为,出现这一幕的原因在于急救人员与航空公司责任归属不清,进而出现扯皮。

  据悉,担架搬抬服务规范是正在审议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的新增加条款。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称,担架搬抬不属于应由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由服务提供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定价并提供有偿服务。

  记者了解到,北京急救中心每出一趟车的平均直接成本接近1500元,包括医生、护士和司机人力成本;机动车油耗、保险和维修;车上配备医疗设备折旧等。然而,每出一趟车平均收费是180元。院前急救机构认为,这些急救资源如果用来搬抬、转运病人,显然是资源浪费,而且可能导致真正需要急救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支持收费的观点是,考虑到北京现在老年病患增多等,搬抬病人的情况增加,对有需要者提供担架搬抬服务,并收取费用有一定必要性。

  不过,反对者认为,对危急重症病人,帮忙抬个担架也要付钱,急救机构“掉钱眼”里了吧?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有患者表示,“救护车本来就是收费的,抬病人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儿,我要是还能走找你急救车干吗,打车也能去医院啊”。

   公共服务,凭什么收费?

  目前,北京有120和999两套院前急救体系。除少数急救车配有担架员外,大部分急救车的人员配备,除司机外仅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

  记者在北京急救中心采访了解到,目前每天北京急救中心调度平台的电话呼入量是6000多次,受理量约1200次,派出急救车的数量900次左右。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说,派出去的900车次,到现场后进行医学处置(医疗救治)的不足30%,“其中,危重病人不到一半,急救资源被浪费得太严重了”。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院前医疗急救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叫一辆救护车,只有车上进行医疗急救的费用走医保,叫车的费用政府不管,那么担架搬抬也走市场机制,不在现行基本公共卫生保障之中。

  一些人大代表也对收费依据提出更多疑问。北京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琪说,在已有收取的救护车里程费、出诊费、药物设备费之外,担架搬运还要额外收费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弥补政府财政不足还是其他原因,应当明确说清楚。

   收费标准,谁定怎么定?

  王琪表示,担架搬抬服务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首先应界定担架搬抬服务的性质。院前医疗急救功能定位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鼓励社会参与。为什么要让社会参与,必要性在哪,怎么参与,现在缺少明确的规定。

  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行政部门提出的抬担架属于经营服务项目持有异议,一位市民表示:是不是政府把本来一个服务的几个步骤硬生拆分?他调侃反问,急救人员到患者家里后,若患者躺倒在床上,帮患者下床要不要收“下床费”?给抬着的病人打开车门上车是否要收“开门费、关门费”?一旦规定了“担架费”,因为患者体重不同、楼层高低不同,急救人员会不会“挟担架而要高价”?

  一些急救专家指出,除了一刀切的收费,更好地解决急救资源浪费的办法也许是分类分层。刘红梅介绍,比如在台湾,对于急救和非紧急救助是分开的。非紧急救助要用急救车,不仅要付费,而且要付高额的费用。真正是属于急救的,应该是政府保障。

  一位急救专家表示,即使将来急救搬抬病人要收费也要分类,对于命在垂危的病人,急救人员既要对他采取急救措施,又要将患者安全转送到医院,不应该再收取搬抬费。对于非急救服务,比如有患者骨折,虽然患者家里有人但不知道怎么抬,怕造成二次损伤,需要专业人员来抬,这并不是要人命的病情,只需要搬抬到医院,则应该按照用者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