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闷死于"黑校车"案续:司机和跟车老师当庭忏悔

17.01.2015  14:33

《一幼童被遗忘“黑校车”上9小时闷死》后续

横县一幼儿被闷死于“黑校车”上一案,昨一审审理两名被告人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机和跟车老师当庭忏悔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卢才德

去年9月,横县莲塘镇的幼童小黄,因被遗忘在幼儿园“黑校车”上9小时导致身亡。1月16日,此案在横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幼儿园的股东兼校车司机潘某、以及跟车老师谢某,被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庭上,两名被告人对受害人家属忏悔称“对不起”

跟车老师:当天接送时没清点人数

被告人潘某是幼儿园的股东兼校车司机。在庭审现场,潘某称该幼儿园有规定,接送小孩时,司机主要负责车辆行驶的安全,车上小孩的人身安全由跟车老师负责,并认为“这个规定已能够确保小孩子的安全”。在跟车老师谢某抱学生下车并没有清点人数时,潘某并没有提醒或检查车上是否还有孩子没下车。

那么,幼儿园如何确定小孩是否全部到校呢?潘某说,一般由跟车老师登记,到教室后再由班主任点名。如果班主任发现有小孩没有到,会把学生名字报给幼儿园负责人莫某,再由莫某跟家长联系确认情况。

事发时,跟车老师是否执行了登记制度呢?被告人谢某,是案发时的跟车老师,目前尚未满19岁,参加工作仅两个月。谢某在庭上称,幼儿园在接送小孩安全方面并没有什么规定,管理人员只跟她讲过“让小孩子不要在车上打闹”,并没有要求下车清点人数。因此,尽管平时有一本登记本,但她称“因当天没有带登记本,是用心记的”,所以在接送小孩上下车时,她没有清点人数。

辩护人:班主任应负一定责任

对于孩子没有到校的责任,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黄某作为班主任,发现孩子没到校后,但她既没有向莫某汇报,也没有联系家长,她所说的“按规定学生两天不到校才联系家长”,也与幼儿园的制度不符。因此,黄某对幼儿的死也有一定责任,由此两名被告人的责任应可减轻。

同时,两辩护人提出,两名被告人有过失,但其情节相对较轻,因为事情的发生与学校制度存在漏洞、班主任工作有过失等有关联。同时,事发后,潘某积极地抢救,幼儿园、两被告人都积极筹措资金,赔偿了被害人家属56.5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且两名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因此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同时,谢某的辩护人还表示,谢某现在还没满19周岁,以后的道路还很长,恳请对其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