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提高工伤职工与供养亲属待遇

22.10.2017  17:26

新华社昆明10月22日电(记者林碧锋)云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通知,在去年的基础上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云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沈义明介绍,调整后具体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80元、160元和14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生活护理费方面,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二级、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00元和70元。

调整后的待遇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6.8%。”沈义明说,调整后的待遇平均水平为:伤残津贴人均2293元/月,生活护理费132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1124元/月。调整金额今年年底前将全部补发到位。

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编辑:陆权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