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大行政决策出台需过“五关”

16.06.2016  05:04
    旨在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今后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需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程序。
    记者了解到,纳入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各类规划;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但需政府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限制性措施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
    《规定》明确,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对采纳情况进行反馈,接受公众监督;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不影响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