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让民主立法空间更广阔

09.11.2015  13:39

 

  【原标题:“互联网+”让民主立法空间更广阔】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周举行期间及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三部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是慈善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底和12月初,均历时一个月。

  三部法律草案几乎同时在网上征求意见,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几年,四五部草案同时征求意见的也不少。

  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做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制定宪法。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从无到有、从初步探索到逐步规范,为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宣传普及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法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适应网络发展的重要举措。2001年1月11日,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公众第一次通过互联网参与立法。2005年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中国人大网正式开通,当年7月常委会就公布物权法草案,这是常委会首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草案和征求意见。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透露,今后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网上公布。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我国向全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已经超过90部,法律草案网上公布成为常态。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不是走形式,对搜集出来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都逐一分析、整理、汇总,向常委会作出报告,该吸收的、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

  当然,法律草案公布工作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应研究如何有效开展公布法律草案各个环节的程序设计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避免开门立法遇冷。再比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也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目前,并不是所有法律草案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情况都向社会公布,而对普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也还是空白。在这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工作量一定会很大,但这不仅仅是民主立法的需要,也是向社会公众宣传法治精神的过程。一举两得,费些事也是值得的。

  可能也有不太费事的办法,那就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让“互联网+立法”和“新媒体+立法”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助力,让民主立法如虎添翼。(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