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委通报五起主体责任不力典型 责任人被问责

01.07.2017  18:2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彭媛媛    通讯员  李明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警示教育,日前自治区纪委对全区查处的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管相关领域的责任人被直接问责。

  2013年至2015年,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村民补助款被截留侵占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4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桂林市荔浦县多所学校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862.2万元,20人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2月,时任荔浦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赖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3年,百色市平果县粮食局下属二层机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发生挪用政策性贷款资金致财政粮食风险基金损失,虚增粮食入库数、虚开发票和虚假入账等手段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等问题,2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6月,时任百色市平果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局长李锦宁,纪委书记梁才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10月至2016年12月,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系统共有30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处级干部2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5月,时任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来宾市科技局及其所属二层单位1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出差参会之机公款旅游被查处。其中,2013年10月,刘陆文借到成都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1月,时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陆文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汪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