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五项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主体。2015年8月,结合玉林实际,研究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18号),从制度上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和偿还等,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化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是清理甄别债务,夯实基础数据。从去年10月开始,开展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逐笔确认、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逐笔甄别”的原则,全面梳理和统计由审计认定的政府存量债务,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并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已还本金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数据,实行了债务信息月报制度,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
三是实行规模控制,落实偿债资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其举债不得突破自治区确定的限额。市县两级财政将政府债务举借和偿还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积极筹措资金,用好上级转贷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债券,确保到期债务偿还任务的完成。
四是防范债务风险,规范融资行为。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平台,建立月报制度,加强对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对触及自治区划定的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区域线的,研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积极探索本级政府债务预算。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投资行为,严格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融资公司应加强市场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增强自身还贷能力。地方政府只对融资平台公司注入项目资本金,不再承担偿债责任。
五是加强宣传指导。目前已举办了3次财政系统培训班,宣传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关地方债务管理方面的内容,提高财政干部风险意识。同时积极向政府的主要领导反映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引起第一责任人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视,切实加强债务控制。
信息报送:玉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