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夜查滥用远光灯行为

07.07.2017  18:34

滥用远光灯会车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马路上致命的杀手。7月4日晚,南宁交警组织开展“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 滥用远光灯夜查行动”,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远光灯较多的路段进行突击夜查。据统计,整治行动1个小时内,交警共查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81起。

当天20时30分至21时30分,南宁交警在竹塘茶花园路、凤岭南路、明秀路秀灵路口、安吉路安源路口等地开展滥用远光灯突击整治行动。20时40分,在凤岭南路李宁体育园路段,一辆红色宝马车一路开着远光灯过来,闪亮的灯光,照得人眼睛难受。被民警拦下后,车主辩解说,觉得路面车辆不多,这才开了远光灯。21时10分左右,在竹塘茶花园路口,一辆大众小汽车因为开远光灯,同样被交警拦停处罚,驾驶员被处罚款100元,并记1分。

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规定。滥用远光灯,其实危害驾驶安全。”执法交警介绍,依照交安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交警部门表示,治理滥用远光灯夜查行动还会不定期地举行,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滥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