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答疑电动车管理规定:管理并不完全照搬摩托车

09.01.2015  09:09

交警答疑《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电动车管理规定

管理并不完全照搬摩托车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

近日,南宁市人大发布《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发表了不同意见和看法,其中关注较大的是针对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条款,市民对一些新的提法仍心存疑惑。对此,作为条例起草单位的南宁市交警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解读,帮助市民理解《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款的意义、起草的背景和原因,以便立法更加科学和完善

关注一:

电动车违法学习纳入立法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市较为突出、常见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加塞等,在进行处罚前还需参加3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电动车违法学习新纳入立法,在广西还属首次。对此,市民则有着不同的看法,有部分市民表示对此提法不太了解,心存疑惑。

回应:“学”和“罚”都是纠错手段

交警部门表示,有的市民认为“以学代罚”是用学习来代替处罚,这是一种不严谨的概念。交警部门表示,所谓“以学代罚”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违法行为都适用,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伪造号牌、醉酒驾驶等行为是不适用的。事实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了罚款、警告等多种处罚方式,驾驶员经过教育学习以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轻微的可以把罚款处罚改为警告、教育的处罚。

据介绍,目前,电动车参加违法学习,南宁市走在全国前列。电动车驾驶人在购买车、注册、驾驶过程中没有接受正规的交通安全学习机会,接受不到基本常识教育。在遇到交通违法行为以后,驾驶员在接受教育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掌握基本常识。但此探索性的工作,具体怎么操作也是值得探讨的。不过,自去年开展电动车安全学习以来,比起以往单纯的罚款手段来说,预防效果有显著提高,市民对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有所增强。从目前来看,学习教育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作用。有数据统计显示,驾驶员在接受教育后,二次违规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关注二:

违法多少次参加一次学习较合适?

为了加强电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去年以来,南宁交警尝试性地开展了电动车违法教育学习。不过,此次拟定“电动车一年6次违法才要学习”的规定,不少市民都认为,违法成本过低,他们更赞成“一次违法一次学习”。

回应:收集意见后可能再作调整

“一年违法6次需参加交通安全学习3小时”,目前,该提法只是在立法中提出的一种构思和方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表示,关于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目前的法律没有太具体或明确的规定。所以,此次想把这些规定变成比较明确、细化的内容进入地方条例,目前仅是一种构思。但交警部门收到的反馈情况,大部分市民认为产生6次交通违法行为才参加教育学习的违法成本太低。

虽然电动车的危害相比机动车小,但是也不可忽视。严重的电动车违法行为也能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严重的违法行为6次才学习是否真的显得过宽了?目前,《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相关部门在搜集意见以后还可能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