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安全条例征民意 市民交通陋习行为需整改

06.01.2015  10:43

   民族大道上,骑行的电动车中,一名男子在接打电话,另一名低头看手机

  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车时在车把上挂包

  一名开电动车的女子边开车边接打电话

  金洲路上某小区机动车道闸口的栏杆正面明显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足10米

   机动车通过待转区等候放行时,必须停在虚线区域内,否则或将被罚150元

  1月5日,《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看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相关规定。记者针对一些新增的相关规定采访拍摄,发现一些交通陋习或者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行为确实存在,这些都需要市民改正。

  《征求意见稿》新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拨打、接听、观看手持移动电话,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城市道路沿街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机动车道闸的,栏杆正面距离人行道路沿石不得少于10米。对于不符合规定且对道路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拟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征求意见稿》新规定:在设置有机动车直行或者左转弯等候区的路口等候放行信号时,机动车应当分别按下列规定进入等候区:一是同方向直行信号为停止信号,左转弯信号为放行信号的,直行的机动车依次进入直行等候区等候;二是同方向直行信号为放行信号,左转弯信号为停止信号的,左转弯的机动车依次进入左转弯等候区等候。(记者  刘增璇  文/图)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