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29.04.2016  12:58

桂开办发〔2016〕53号

关于“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

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扶贫办:

  根据《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桂开办发〔2012〕163号)精神,2016年将对“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未验收过的所有“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中隆安、上林、资源和金秀县验收未更改前实施的部分项目,经批准更改后不再适用《“十百千”管理办法》的项目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产业化经营、扶贫效果、示范作用、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档案管理等八个方面。

  三、验收规模

  验收规模根据各县每年的项目实施方案数据叠加,覆盖贫困村和贫困户数据,包含重复扶持数量。

  四、验收要求

  (一)2016年5月31日前,各项目县完成县级全面验收,填写项目考评验收表(见附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规模、覆盖范围(村、人口)、整合资金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二)2016年6月30日前,各相关市扶贫办完成对下辖所有项目县的核验,重点核查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2016年7月31日前,自治区扶贫办进行抽查核验,抽查面不低于30%,每个相关市至少抽一个项目县。

  五、验收指标及评分

  验收指标共有8大类30项。评分办法为:

  (一)产业化经营。分值16分。

  1.  完成自治区或市扶贫办下达(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分值6分。全部完成记6分,每少完成2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2.  项目按要求集中连片实施,辐射带动周边乡(镇)村。分值5分。全部完成记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3.  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有企业或合作社带动、有市场支撑,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有保障。分值5分。达到要求记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扶贫效果。分值15分。

  1.  完成自治区或市扶贫办下达(批复)的扶持贫困村计划。分值2分。全部完成记2分,未达到计划要求的,每少1个贫困村,扣0.5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2. 完成自治区或市扶贫办下达(批复)的扶持扶贫对象计划。分值6分。全部完成记6分,未达到计划要求的,每少完成2个百分点扣减1分,扣完为止。超额完成不加分。

  3. 完成增收(预期)目标。短期收效项目,项目覆盖农户增收效果明显,且受益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收500元以上。分值5分。短期收效项目达到要求记5分,增收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4. 扶持带动项目实施的企业经营状况佳、诚信度高、扶贫观念强、扶持力度大、扶贫效果好。分值2分。达到要求记2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三)示范作用。分值15分。

  1. 项目实施模式好,具有可复制性,有推广的价值和可行性。分值8分。达到要求记8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2. 项目基地有参观学习的价值,较好发挥示范功能,具有可教学性。分值7分。达到要求记7分,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四)项目实施管理。分值20分。

  1. 项目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分值5分。制定有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记5分。没有方案和领导小组的不计分,只有其中一项的扣2.5分。

  2. 项目农户培训。分值5分。对项目管理人员和覆盖农户进行全面培训,使项目区农户劳动力人均受训一次以上记5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3. 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值2分。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直部门、乡镇、村并建立相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惩,记2分。没有分解落实的不计分。

  4. 制定有发展该项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分值4分。制定措施记4分。没有制定的不计分。

  5. 项目宣传工作。分值2分。每个覆盖农户对项目的知晓率达90%的记2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

  6. 按时报送监测资料和项目报表。分值2分。按时报送记2分。延误报送1次扣1分,延误报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不计分。

  (五)项目资金管理。分值20分。

  1. 县整合部门投入资金的总和达到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30%以上。分值3分。达到要求记3分,每少完成2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为止。

  2.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十百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且项目专项资金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超过项目专项资金的20%。分值3分。按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十百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基础设施资金比例符合要求得1分,每超过限额5%(含5%以内)扣0.5分,扣完为止。基础设施资金不包含笼舍、网箱等生产设施资金。

  3. 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分值2分。按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记2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不记分。

  4. 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分值3分。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补助的,记3分,超过规定补助标准30%以上发放补助的(特困户除外),超过30%以上的部分每超过4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5. 对项目覆盖贫困农户受益情况进行公示。分值3分。在项目实施前,将拟获得扶持的扶贫对象户、示范户在项目村进行公示7天以上,记1.5分,未进行公示的不计分;发放生产资料补助后进行第二轮公示,记1.5分,未进行公示的不记分。

  6. 种苗或物资购买手续办理情况。分值2分。购买种苗或生产物资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记2分。没有办理采购手续的不计分。

  7. 种苗或物资发放手续办理情况。分值2分。获得扶持的贫困农户亲自签领种苗或生产物资,记2分。没有办理签领手续的不计分。

  8. 实行阶段性验收分期拨款。分值2分。实行阶段性验收分期拨款、手续完备的,记2分。未实行的不计分。以奖代补项目全部验收后拨款,可记2分。

  (六)项目建设质量。分值5分。项目达到质量目标要求,养殖项目成活率80%以上。达到要求记5分,每少完成4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为止。

  (七)项目竣工验收。分值4分。项目实施完工后2个月内,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进行县级验收。按时完成验收记4分。没有进行县级验收的不计分。超过2个月才完成验收的,每晚一个月扣2分。

  (八)项目档案管理。分值5分。

  1. 项目申请材料和最终批复文件。分值1分。有项目申请材料和最终批复文件,记1分。没有项目申请材料和最终批复文件的不记分。

  2. 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分值1分。有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记1分,缺少其中一项的扣0.5分。

  3. 公告公示材料、到户物资签领名册。分值1分。有公告公示材料、到户物资签领名册,记1分。缺少其中一项扣0.5分。

  4. 项目实施总结。分值1分。有项目实施总结(并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记1分。没有项目实施总结的不计分。

  5. 项目验收材料。分值1分。有项目验收材料,记1分。没有项目验收材料的不计分。

  总分为100分,分数95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1. 未验收的“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2. 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考评验收表

 


2016年3月25日


未验收的“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广西“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考评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