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合法财物被扣押 驻所检察官依法帮追回

06.07.2015  11:07

  广西检察网7月6日讯(通讯员莫林芳 邓仁富 刘春玲)“检察官早上好!您们帮我追讨的3280元已经如数转到我的消费卡上,我衷心的感谢您们!在被羁押的最后期间,我一定遵守好监规纪律,服从干部管理,认罪悔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这是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开展安全巡视检察时,看守所在押人员于某对检察官发自内心的一番表白。

  于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其被抓获时身上带有8700元,除5500被转到消费卡外,剩余3280元被办案人员扣留,于某多次催要未果。今年6月9日,于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约见了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希望驻所检察官帮忙要回自己的钱。为使于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安心改造,驻所检察官立即与办案单位取得了联系,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并调取相关涉案财物出入库登记表进行核实,在确认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经过催办,办案人员将3280元全部退还了于某。

  近年来,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坚持实施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预约谈话、在监舍设置检察官信箱等,及时受理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仅2015年上半年,该院就帮助2名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财物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