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维护群众权益综述

11.04.2017  22:42

为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的局面,扶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于1996年设立,该办公室设在扶绥县法制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设立一个行政复议庭。为了解决办公场所问题,扶绥县给予扶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及行政复议庭2间办公办案场所,面积分别为20和40平方米;同时任命行政复议室主任1名,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复议员3名。2016年,扶绥县成立扶绥县法制办公室公职律师办公室后,复议员由公职律师兼任。

扶绥县行政复议机关畅通群众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群众切身利益诉求工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扶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照“受理、审理(含庭审)、结案”等三个环节,依照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时限,克服办案人员少,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积极发挥行政复议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作用,确保群众怨有处诉,理有处讲,难有处解,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截止2016年底,扶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累计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105件,经审查后,依法不予受理案件5件,不予受理率4.8%;依法立案受理100件,受理率达95.2%。其中行政处罚类60件,占总数60%;行政许可证类30件,占总数30%;其他案件10件,占总数10%。经审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100件,占总数10%,其中决定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80件,占总数80%;确认违法10件,占总数10%;依法撤销行政处罚10件,占总数10%。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对矛盾尖锐、案情重大、争议较多的案件,行政复议庭依法开庭审理。截止2016年底,行政复议庭累计开庭审理35次,占总数35%。我办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体做法与体会如下:

一、依法受理,着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该办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妥善解决环境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二、依法审理,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权益

该办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该办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政复议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行政执法部门的许多行政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对一些行政执法行为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人民群众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反映其诉求,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人民反映诉求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其核心和首要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利用行政复议机制引导行政执法部门“为民谋利”,防止和纠正“与民争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三、依法结案,着力解决群众突出问题

该办成立以来,坚持行政复议依法结案工作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复议制度体现了党和人民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因此,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请求权;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促进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