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

12.07.2015  16:50

  一系列热点敏感事件的背后,原来藏有“黑手”。“维权”事件的黑幕,着实让人吃惊,也让人气愤:他们为了一己私利,弄虚作假、混淆视听、裹挟民意,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此外,他们还利用了网民的同情心,亵渎了人们的正义感,理应受到打击和谴责。

  综观“维权圈”的组织架构和操作手法,不难发现,个别律师起到了主导和引导作用,已经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然而,有的律师为了扬名获利,喜欢走“捷径”,热衷于借助热点事件,打着“维权”“公益”的幌子,四处煽风点火、扰序滋事。这种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行为,明显与律师的称谓和人们对律师的期望格格不入。

  用制造混乱的手法追求真相,用违法的手段追求法治,确实就像播下“跳蚤”却奢望“龙种”。在法庭上“死磕”,以推动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彰显,这是律师的职业追求,值得称道、令人敬慕。然而,有的律师不是把心思放在对法律条文的钻研和在法庭的辩论上,而是把功夫用在法律和法庭之外,采用借助歪招邪招损招,煽动所谓的“访民”造势施压,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达到自己的法律目的。这无疑是对法治的破坏与践踏,更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社会和我们每个人的身体一样,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小毛病”。特别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关键期、矛盾凸显期,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各种事件频发,有的地方政府在处理时确实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怎么办?作为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和法治信仰的律师,绝不应该借机炒作,把普通事件炒作成热点事件,把敏感事件炒成政治事件。因为这样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制造更多的问题,甚至出现更大的乱子。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营造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氛围,律师群体责无旁贷。公安机关依法严打违法律师,用意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