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治不文明旅游行为有了戒尺

08.05.2015  21:51

  要将旅游劣迹产生的道德污点,变成“疼痛”的成本损失

  近日,国家旅游局“张榜”公布了4名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应该为这种“昭告天下”式的惩处点赞。

  曾几何时,一到旅游旺季,某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就会充斥于媒体的报道中,但处理结果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舆论风声一过,那些劣迹就会被淡化和遗忘。如今,黑名单制度出炉,治理从“头疼医头”变为有规可依。罔顾公共利益、只顾任性胡为的游客将会感受到不小的疼痛。

  疼痛来自于“公之于众”后的道德谴责。建立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黑名单”,实名公布涉事游客的档案号、性别、籍贯、不文明行为事由,形成负面评价,造成舆论压力,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声誉损失”,更对其他游客产生“口碑警戒”:自己一旦做出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将会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

  社会评价和个人名誉减损的确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痛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惩戒的作用。并且,《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表述,留下了加码的空间。如果现在的法子效果不彰、还治不住,不怕这种“点名批评”,便可以建立更加细化的惩处机制,提高游客的不文明成本,让其付出更多代价。

  此外,有人建议对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文明行为,还可以出台分类评估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尝试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记录进行分级管理,毕竟,随地吐痰和拉飞机舱门的社会危害大不相同。只有采取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才能将旅游劣迹,变成“疼痛”的成本损失。

  “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为的是创造一种外在的约束环境。对旅游管理部门而言,只是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今后还应展示执行制度的决心和行动,并在行动中完善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个人而言,应有基本的羞耻心,把外在的制度约束变成修养行为的催化剂,时刻注意,减少乃至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只有把管理部门的治理和个人的道德自觉结合起来,才能让崇尚文明旅游成为风气。